新華社上海7月1日電(記者蘭天鳴)記者1日從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獲悉,該中心和歐盟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經過兩年多的溝通交流,共同制定了聚焦于中歐商標、外觀設計的知識產權聯合調解規(guī)則,規(guī)則于1日正式生效。聯合調解規(guī)則將對跨境知識產權糾紛爭端解決發(fā)揮積極作用。
據悉,歐盟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是歐盟知識產權局內設的獨立決策機構,負責審理和裁決來自全球商事主體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爭議。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是中國第一家中立的專業(yè)調解組織。2018年經過遴選成為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一站式”國際商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特邀調解組織,系該平臺上唯一一家社會組織,已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輸送了8名中國籍的調解員。
歐盟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和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的知識產權聯合調解機制的內容豐富,包括《國際商事知識產權聯合調解規(guī)則》《聯合調解協議》《聯合調解協議附件-保密聲明》與《聯合調解員聲明》等系列配套文件。
該系列文本對雙方聯合調解的適用范圍、調解程序、調解員的選定、調解費等做了全面而詳細的規(guī)定,并通過相應的配套文本明確案件受理程序、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員職責和義務等,為雙方建立規(guī)范化、制度化聯合調解模式提供依據,也為中歐當事人解決其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明確路徑。
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主任張巍認為,聯合調解機制的施行不僅給中歐商事主體在知識產權爭議的解決上多了一種選擇,更是兩個機構充分信任、互相合作結出的碩果。希望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使這套制度越來越完善。
歐盟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主席泰奧菲爾·馬杰洛表示,歐盟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和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在過去的兩年里開展了密切合作,聯合調解機制將為解決涉及中國和歐盟的國際商事知識產權爭端提供高效的合作框架,希望雙方在進一步合作推廣替代性糾紛解決的基礎上繼續(xù)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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