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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吉隆坡8月10日電(記者劉彤 林昊)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10日宣布,前總理納吉布被控貪污、背信和洗錢案將于明年2月12日至28日、3月4日至29日進行審理。
納吉布面臨貪污、3項背信罪和3項洗錢罪指控。這7項指控全部與國家投資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有關。納吉布被控在擔任總理、財政部長期間非法獲得4200萬林吉特(1林吉特約合0.24美元)利益。
辦案法官表示,此案原本可望在今年10月或11月開庭審理,但是鑒于納吉布律師主張“尚未來得及查閱文件”,加之此前一些擁有較高關注度的案件開庭較晚,所以法院最終同意延后審理此案。
“一馬公司”是納吉布于2009年擔任總理后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SRC國際是該公司旗下企業(yè)。
法院對納吉布被控貪污、背信和洗錢案的審判將決定納吉布會否成為馬來西亞首位入獄的前總理。按照馬來西亞法律,貪污和背信罪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jiān)禁,洗錢罪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jiān)禁和高額罰款。
【糾錯】
責任編輯:
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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