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軍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新規(guī)出臺
2020-12-13 08:22:33 來源: 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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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國家文物局,就進一步加強軍隊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進行聯(lián)合部署:軍隊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不得隨意拆除;軍隊組織營區(qū)營房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等,應避開“不可移動文物”,涉及文物保護范圍或建設控制地帶的,應事先征求文物主管部門意見,并依法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據(jù)悉,新規(guī)定從“完善普查登記、制定保護規(guī)劃、加強日常管理、抓好文物修繕、重視排查巡檢、落實報告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是我軍加強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重要規(guī)范。

  軍隊營區(qū)擁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以及革命文物等“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多年來,軍地相關單位做了大量維護工作,軍隊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得到保護。

  面對新時代新任務,軍隊各級應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工作理念,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納入部隊安全管理和營區(qū)正規(guī)化建設范圍,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由各級軍事設施部門牽頭,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文物保護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

  軍隊單位在做好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中,文物主管部門會同相關文物保護技術單位,組織制訂全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總體規(guī)劃和修繕計劃;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加強“不可移動文物”日常巡查檢查和日常養(yǎng)護等工作;“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遷移等,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軍隊有關單位通過組織軍營開放日、參觀交流活動等,定期或部分開放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場所,推動利用營區(qū)“不可移動文物”服務事業(yè);堅持分類管理,統(tǒng)籌采取組織修繕、資產(chǎn)置換等方式,加快軍隊“不可移動文物”涉及資產(chǎn)置換和利用問題的研究處理。(記者孫興維、通訊員易軍)

【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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