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 題:改革!教育評價指揮棒將怎樣變化?——《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解讀
新華社記者胡浩
教育評價事關教育發(fā)展方向,有什么樣的評價指揮棒,就有什么樣的辦學導向。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fā)《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強調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shù)、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并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時代特征、彰顯中國特色、體現(xiàn)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
明確提出“三不得一嚴禁”
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
方案要求完善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在健全領導體制方面,方案提出各級黨委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建立健全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職責,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學校各項工作的生命線緊緊抓在手上,貫穿學校教育管理全過程,牢固樹立科學的教育發(fā)展理念,堅決克服短視行為、功利化傾向。
為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方案明確提出“三不得一嚴禁”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確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yōu)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教育生態(tài)問題突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規(guī)依法問責追責。
把師德師風作為教師評價第一標準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教書育人是教師的第一職責。為更好地引導廣大教師履行職責,方案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
方案提出,把師德表現(xiàn)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yè)績考核、職稱評聘、評優(yōu)獎勵首要要求,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常態(tài)化、長效化。全面落實新時代幼兒園、中小學、高校教師職業(yè)行為準則,建立師德失范行為通報警示制度。對出現(xiàn)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探索實施教育全行業(yè)禁入制度。
當前,“唯論文”“重數(shù)量、輕質量”等傾向在高??蒲性u價工作中還比較突出,不利于提高高校教師科研水平。為引導樹立科研評價的質量和貢獻導向,加快破除“唯論文”等突出問題,方案在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和高等學校評價中進行了政策設計,強調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yǎng)情況,不得將論文數(shù)、項目數(shù)、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為克服人才評價中的“唯帽子”問題,樹立以品德、能力、業(yè)績?yōu)閷虻娜瞬旁u價標準,促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方案也提出了“教師成果嚴格按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等具體舉措。
改變用分數(shù)給學生貼標簽的做法
方案提出,堅決改變用分數(shù)給學生貼標簽的做法,創(chuàng)新德智體美勞過程性評價辦法。
為強化體育評價、改進美育評價、加強勞動教育評價,方案提出,建立日常參與、體質監(jiān)測和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查機制。引導學生養(yǎng)成良好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形成激勵學生加強體育鍛煉的有效機制。加強大學生體育評價,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階段開設體育課程。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人才培養(yǎng)方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規(guī)定學分方能畢業(yè)。探索建立勞動清單制度,明確學生參加勞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讓學生在實踐中養(yǎng)成勞動習慣,學會勞動、學會勤儉。
在學業(yè)要求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業(yè)要求,嚴把出口關;在學業(yè)考評方面,提出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yè)考評制度,加強課堂參與和課堂紀律考查;在學位論文方面,提出探索學士學位論文(畢業(yè)設計)抽檢試點工作,完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嚴肅處理各類學術不端行為;在實習(實訓)方面,提出完善實習(實訓)考核辦法,確保學生足額、真實參加實習(實訓)。
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破除“唯文憑”弊端
社會選人用人對于引導學生多樣化成長成才具有重要牽引作用。對于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過分注重高學歷高文憑,甚至非名校、海歸不要等“唯文憑”做法,方案提出針對性改革舉措。
方案提出,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要帶頭扭轉“唯名?!薄拔▽W歷”的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招聘要按照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條件、確定學歷層次,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yè)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在落戶、就業(yè)、參加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yè)生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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