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 記者11日從教育部獲悉,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fā)布預警,強調(diào)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教育部在預警中指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shù)厝嗣裾P(guān)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開學復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jù)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教育部提出,應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fā)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guī)亂收費。同時,各省(區(qū)、市)要結(jié)合當?shù)貙嶋H,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圖集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