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23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繼集中宣判兩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后,北京法院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礙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罰,并處人民幣一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
在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某全尋釁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26日10時許,被告人王某全在回平谷區(qū)平谷鎮(zhèn)岳各莊村時,拒不配合防疫檢查,并與防疫人員王某順發(fā)生爭執(zhí),后王某全為發(fā)泄情緒,回家準備水果刀裝在衣服口袋,再次返回該卡點對王某順無理糾纏,并持水果刀扎向王某順,王某順在躲閃時摔傷。平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全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防疫檢查,并與防疫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為發(fā)泄情緒,借故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王某全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介紹,此次通報的8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案、虛構銷售口罩信息實施詐騙案、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口罩案等。截至3月19日,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3件49人,審結27件37人,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最高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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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樵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