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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1月21日電(記者陳文廣)19日至20日,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等33人涉嫌犯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搶劫、尋釁滋事罪一案,33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8月期間,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通過網(wǎng)絡(luò)聊手獲取招嫖信息,在長沙縣、長沙市岳麓區(qū)等地,招攬“馬仔”和賣淫女從事組織賣淫犯罪活動,達(dá)成賣淫嫖娼協(xié)議后,安排“馬仔”送賣淫女上門從事賣淫活動。
活動過程中,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指使、縱容組織成員,以“出臺費”等名義,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在因費用問題產(chǎn)生沖突后,楊承厚等人會縱容“馬仔”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獲取利益,并指揮其他“馬仔”進(jìn)行支援。
法院審理認(rèn)為,這一組織在賣淫活動中多次以搶劫、尋釁滋事、詐騙等形式牟取錢財,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作惡一方,以惡勢力犯罪集團(tuán)的形式存在,嚴(yán)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楊承厚犯組織賣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25萬元;孫美玉、楊德蘭均犯組織賣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余各被告人均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涉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搶劫所得財物責(zé)令予以退賠。
【糾錯】
責(zé)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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