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2日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
同日,國務院公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們關注的是,自己到底需要繳納多少個稅?怎么算?
資料圖。中新網(wǎng)記者 李金磊 攝
個稅到底怎么算?
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即,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能省多少錢?
在上述公式中,專項附加扣除一項很關鍵。
國務院日前印發(f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明確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那么,專項附加扣除到底能為你省多少錢?
舉個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獨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學,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有了專項附加扣除以后,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yǎng)老人2000元扣除,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5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說,雖然小李沒享受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首套房貸款利息三項專項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后,月薪萬元,每月交稅可能為0了,即使工資漲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繳稅。
資料圖:山西太原蔬菜批發(fā)市場,姜販用多臺電風扇風干新鮮潮濕的生姜。中新社發(fā) 韋亮 攝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都有啥?
個人繳付的年金、買的商業(yè)健康險等可稅前扣除
上述個稅計算公式中,“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都包括啥?能為你省多少錢?
國務院今次公布的《條例》明確,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那會有多少人受益呢?
就企業(yè)年金這一項來看,將有2352.26萬人受益。
人社部12月17日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8年三季度末,全國企業(yè)年金積累資金總規(guī)模為14223.17億元;全國范圍內參加職工人數(shù)達2352.26萬人。
此外,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試點已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啟動,如果你購買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也可進行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中國造船廠里的外籍員工。 李風 攝
這兩個群體也將受益!
——個體工商戶可減除家庭生計必要支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并計算應納稅額。為支持鼓勵自主創(chuàng)業(yè),《條例》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在計算經營所得時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
《條例》規(guī)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披露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國實有個體工商戶7137.2萬戶。
也就是說,7137.2萬戶的個體工商戶也將可享受新個人所得稅法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負擔得以減輕。
個體工商戶如何進行專項附加扣除?《條例》明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的稅收優(yōu)惠力度加大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此前,中國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實施的是五年寬免政策:
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條例》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yōu)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條例》明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xù)年限重新起算。
同時,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記者 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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