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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進京證每車每年最多辦12次
2018-06-16 07:33:5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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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 北京發(fā)布對部分載客汽車管理措施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5日發(fā)布。通告明確,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qū)、市核發(fā)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

  據(jù)北京市有關部門介紹,該通告是在每天進入本市六環(huán)路范圍內行駛和停放的外埠號牌車輛數(shù)量突破70萬輛的背景下,綜合考慮外埠車輛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剛性需求和城市綜合承載力的客觀約束而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保障短期來京辦事,管控本地化長期使用”。

  根據(jù)該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qū)、市核發(fā)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huán)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qū)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進京通行證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側左下部(通過“北京交警”APP辦證的,需自行下載打印)。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駛出上述范圍。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jù)停放天數(shù)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shù)。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針對六環(huán)路和通州以外的區(qū)域,該通告提出,由各遠郊區(qū)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需要,劃定外省、區(qū)、市核發(fā)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憑進京通行證通行的區(qū)域。(記者朱競若、王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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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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